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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宝山区重大立体赛事活动组织管理办法》的请示

  关于印发《宝山区重大文体赛事活动

  组织管理办法》的请示

   

  区委:

  近年来,区委、区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体育事业发展,不断加大投入力度,建设了一批文化体育设施,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,丰富了市民的文化生活,提升了宝山城市影响力。但同时,这类活动规模大、聚焦程度高,各种突发性偶然性因素多,极易引发公共安全事件。对此,区委、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重大文体赛事活动的安全举办,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讲话。

  根据区委、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,由区文广影视局和区体育局牵头,深入开展调研工作,充分听取各方意见,起草了《宝山区重大文体赛事活动组织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,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,区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。《办法》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宝山城市影响力,发挥文化体育提升群众综合素质、传播社会正能量作用,提高重大文体赛事活动的组织、协调、规范和管理水平,促进重大文体赛事活动规范化运作。建议以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《宝山区重大文体赛事活动组织管理办法》。

  当否,请批示。

   

  附件:《宝山区重大文体赛事活动组织管理办法》

   

   

   

  附件:

   

  宝山区重大文体赛事活动组织管理办法

   

  为进一步提升宝山城市影响力,发挥文化体育提升群众综合素质、传播社会正能量作用,提高重大文体赛事活动的组织、协调、规范和管理水平,促进重大文体赛事活动规范化运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、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上海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章,结合本区实际,特制定《宝山区重大文体赛事活动组织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。

  一、指导思想

 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,围绕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“魅力滨江、活力宝山”发展愿景,以满足人民群众、社会经济对文化体育需求为出发点,以体制机制建设为基础、以强化保障服务为根本,通过合理统筹资源,着力提升重大文体赛事活动的服务水平、全面推进区域文体事业发展。

      二、基本原则

  (一)坚持合理选择,科学定位。各主办部门要合理选择文体赛事活动,应结合城市发展目标、综合基础、形象宣传,科学合理选择赛事活动的品牌、内容、级别、项目等,使赛事活动与城市发展能够互相促进、相得益彰、共同繁荣。

  (二)坚持统筹协调,整合资源。各部门要充分重视赛事活动与城市的互动发展,从产业融合的角度统筹推进文体产业发展,研究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赛事活动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联动战略。要整合优化资源配置,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,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,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关心支持参与赛事活动,积累形成自身办赛理念与经验。

  (三)坚持服务百姓,惠及民众。各部门要做好赛事活动的宣传推介,促进赛事活动与基层公共服务资源之间的互动,提升居民参与度;要充分考虑百姓的实际需求,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,实现供需有效对接,提升居民感受度;要积极引入优质高端品牌,充分发挥重大赛事活动的引领力,提升宝山精神文明建设水平。

  (四)坚持安全为先,节俭高效。各部门要加强赛事活动期间的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,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,建立健全预案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,节俭高效办赛,既要隆重热烈,又要简朴务实,要与区域发展相协调,符合自身实力,体现自身特色。

  三、组织架构

  为加强重大文体赛事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,成立由区委、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,区委、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,区委办、区府办、区委宣传部(区新闻办)、区商务委(区旅游局)、区卫计委、区公安分局、区国安分局、区安监局、区教育局、区文广影视局、区体育局、区绿化市容局、区市场监管局、区信访办、团区委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各街镇(园区)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宝山区重大文体赛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。

  四、职责分工

 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重大文体赛事活动的总体方案,对重大文体赛事活动进行监督、指导。组长负总责,副组长协助组长落实全面工作,负责分管工作的协调推进。根据工作需求,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:宣传报道组、综合协调组、市容环境组、安全保障组。

  (一)宣传报道组。由区委常委、宣传部长担任召集人,区新闻办(网信办)作为牵头部门,主办(承办)单位、区广播电视台、区政府门户网站、宝山报社等作为成员单位,各街镇(园区)承担属地化责任。负责统筹协调、策划组织新闻宣传报道,积极主动与各级各类媒体通联合作,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处置,做好涉及报道的信息收集和摘报,做好活动期间区域形象宣传和氛围环境营造。主要职责包括:

  1、加强活动筹备动态宣传报道,做好素材及资料收集(主办(承办)单位、区新闻办、区广播电视台、区政府门户网站、宝山报社等负责);

  2、必要时研拟形成活动新闻统发稿,经报审后以新闻发布会、新闻通气会等形式适时发布(区新闻办、主办(承办)单位等负责);

  3、做好媒体通联工作,落实现场接待、服务联络记者等保障措施(区新闻办、主办(承办)单位等负责);

  4、落实活动期间区域形象宣传、活动宣传报道和氛围环境营造等工作(主办(承办)单位、区新闻办、区广播电视台、区政府门户网站、宝山报社等负责);

  5、必要时做好活动现场录播、转播等工作(区新闻办、主办(承办)单位、区广播电视台、区政府门户网站、宝山报社等负责);

  6、加强活动期间涉及舆情搜研、报送及应对处置和反馈等工作(区新闻办(网信办)、主办(承办)单位、区政府门户网站等负责);

  7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  (二)综合协调组。由分管社会事业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,区文广影视局、区体育局作为牵头部门,区委办、区府办、区合作交流办、区商务委、区市场监管局、区卫生计生委、区教育局、区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,各街镇(园区)承担属地化责任。负责重大赛事活动的总体协调策划和实施推进,根据赛事活动性质,承担赛事活动的策划、组织实施和相关工作的监管。主要职责包括:

  1、负责组织策划赛事活动的整体框架方案和实施方案(区委办、区府办、区文广影视局、区体育局、区教育局按职责负责);

  2、与主、承办方联络沟通,商定并落实赛事活动安排,进一步加强文、体、商、旅的相互合作,引导各方力量和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办赛(区文广影视局、区体育局、区教育局、区合作交流办、区商务委负责);

  3、负责赛事活动项目申报和其他协调事宜(活动主办(承办)单位负责);

  4、负责各部门的统筹协调调度和指挥,特别是住宿地、场馆等的食品安全和医疗保障工作,确保赛事活动的顺利实施(区委办、区府办、区商务委、区市场监管局、区卫生计生委、活动主办(承办)单位负责);

  5、做好赛事活动相关经费的支持保障(区财政局负责);

  6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  (三)市容环境组。由分管市容环境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,区绿化市容局作为牵头部门,区城管执法局等为成员单位,各街镇(园区)承担属地化责任。负责赛事活动期间周边市容环境的维护布置,创造干净、整洁、有序的赛事活动沿线市容环境。主要职责包括:

  1、制定重大赛事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方案(区绿化市容局负责);

  2、强化赛事活动期间主要道路及场馆设施周边的环境维护、垃圾清运等工作(区绿化市容局、区城管执法局负责);

  3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  (四)安全保障组。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,区公安分局、区综治办、区国安分局、区信访办、区安全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,各街镇(园区)承担属地化责任。负责赛事活动期间的治安、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,确保信访维稳和场所设施安全等。主要职责包括:

  1、制定重大赛事活动的安保方案(区公安分局、区国安分局、区信访办等负责);

  2、负责赛事活动安全批文的申报工作(主办(承办)单位负责);

  3、加强重大赛事活动期间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(区公安分局、区国安分局、区综治办、区信访办负责);

  4、负责赛事活动期间比赛场馆的治安保卫、交通指挥、秩序维护、防火安全、场所有关设施安全监管等工作(区公安分局、区国安分局、区安全监管局负责);

  5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  五、工作流程

  举办重大文体赛事活动的举办须依法依规,符合国家和市区的相关规定。

  (一)重大文体赛事活动领导小组每年初召开会议,集中审议年内计划安排的重大赛事活动。经审议批准举办的重大文体赛事活动,主办(承办)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。  

  (二)赛事活动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,其各项协调保障工作由四个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。

  (三)赛事活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,应依法取得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。

  (四)公安部门对赛事活动主办(承办)单位于活动开始前20个工作日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核。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,由区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;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,由市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;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,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。

  (五)赛事活动为营业性演出的,由区文化主管部门对主办(承办)单位于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提出的申请许可依法进行审核;赛事活动为营业性演出或虽为公益演出,但涉及国外及港、澳、台演艺明星、艺术家等参与的,由市文化主管部门对主办(承办)单位于活动开始前20个工作日提出的申请许可依法进行审核。

  (六)如因特殊情况需新增重大赛事活动,由主办(承办)单位于活动举办40个工作日前,向领导小组提交举办赛事活动的书面意向书,由双方协商。协商一致后,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。

  六、保障措施

    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以本办法为指导依据,加强对重大赛事活动筹办工作的领导,把组织落实本实施办法作为重要工作内容。大佬们都在玩{精选官网网址: www.vip333.Co }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!

     (二)加大协调力度。加大与赛事执行、承办单位、区相关部门(行业)的沟通协调,确保赛事活动策划、组织、竞赛、宣传、保障工作落到实处。

     (三)明确职责任务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,切实做到各司其职、合力推进,建立“政府统一领导,文化、体育部门牵头,公安、安监、卫生、绿化市容、市场监管、旅游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,职能部门履职,监督部门保障”的推进机制,确保本区重大赛事活动规范、安全、有序举办。

      七、有关说明

  本办法所称重大文体赛事活动,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经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大型群众体育活动、重大体育赛事、文化艺术活动、赛事及其他活动。

  本办法所称主办单位,是指牵头组织重大文体赛事活动并对活动策划、统筹、组织、实施享有主要决定权的组织机构。

  本办法所称承办单位,是指由主办单位确定的具体负责实施重大文体赛事活动方案拟定、宣传报道、来宾接待、资源管理、安全保卫、服务保障、总结评估等工作的组织机构。

     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。

   

  附件:宝山区重大文体赛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

   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附件:

   

  宝山区重大文体赛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

   

  组    长:汪 

泓    区委书记

  范少军    区委副书记、区长

  副 组 长:朱礼福   

区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

  陈筱洁    副区长

  王益群    副区长

  黄  辉   

副区长、区公安分局局长

  秘 书 长:王一川  区文广影视局局长

  蒋碧艳  区体育局局长

  成    员:修 

燕    区委办主任

           

李远锋    区府办主任

           

孙  晋   

区新闻办主任

           

沈轶群    区综治办主任

           张学智    区信访办主任

           

郁梦娴    团区委书记

           

叶  强   

区商务委主任

           

李晓惠   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

           黄传军   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

           

恽剑峰    区国安分局局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李  岚   

区财政局局长

           

杨立红    区教育局局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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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荣森    区绿化市容局局长

           仲  军   

区安全监管局局长

           

顾  瑾   

区市场监管局局长

            陈  健   

区城管执法局局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范建军    区合作交流办主任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陈  江   

杨行镇镇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王  建   

月浦镇镇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杨  辛   

罗泾镇镇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申向军    罗店镇镇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沈  强   大佬们都在玩{精选官网网址: www.vip333.Co }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!

顾村镇镇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刘建中    大场镇镇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阎丽伦    庙行镇镇长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徐洪发    淞南镇镇长

  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高虹军    高境镇镇长

  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杨遇霖    友谊路街道主任

  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陆洪兴    吴淞街道主任

  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汤志浩    张庙街道主任

  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施永根    宝山城市工业园区主任

  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雷曙光    宝山工业园区主任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徐祖达    区广播电视台台长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陆勇强    区政府门户网站站长

  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郭易楠    宝山报社社长

   

 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,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。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年10月9日

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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